第124章 一百二十四
侵吞银二十余万两,事已败露,实在可耻。
朕反复考虑,终夜不能入睡,如果将他们审问,获罪的人非常多,姑且开自新之路,得赃人员在未审前若将自己所得银全部赔偿,就可免予革职拿问。
九月二十四日,九卿等遵旨议奏:查自康熙三十四年户部设立办买草豆监督时起,至康熙四十四年止,得银堂司官共一百十二人,共贪污吞蚀银四十四万余两,连同康熙四十五年至四十八年希福纳等吞蚀银二十万余两,均应勒限赔完,免其议处。
康熙帝最后决定说:部院衙门乃本原之所,希福纳身为大臣,操守贪鄙,不能宽恕,应予革职。
由于康熙几次南巡,肆忌拼霍,至康熙四十九年十月二十二日,康熙帝现在江南总计亏空五十余万两他在谕示大学士等说:留此亏空迁累官民,不合朕宽仁爱养本意。
十一月初十日,康熙帝对大学士九卿等两次谈起江南钱粮亏空事情。他说:江南亏空,都是因为南巡费用造成,这不说明反而不好。
你们要将朕的谕旨全行抄录,发给有关督抚,令他们查南巡时所用费用数目,只举出大概数目即可。
至于以俸禄银扣补,必致派累百姓,绝对不可办。
康熙五十年四月,福建发生灾荒,许多农民缺粮。当地富裕大户,乘机屯积米粮,不顾百姓死活,企图获取暴利。
泉州府永春、德化两县联界地方人民,忍无可忍,发动起义,反对富户屯粮。他们首先张贴揭帖,指出如果各处富户,不将屯积米石粜卖,就必定要遭到抢夺。
随后,愤怒的人民组织起来,开始只有几百人,很快就发展到数千人。起义的人民抢夺富户屯积的粮米,并竖旗放炮,拒敌官兵。
康熙帝得知消息后,曾谕示大学士等说:起事百姓原非盗贼,只因年岁欠收乏食,富户又将米粮屯积,乃不得已而行之。既便如此,清政府还是派军队前往镇压。
闽浙总督范时崇檄行汀州镇、漳州镇两总兵官,调延平协游击杨英,从仙游县进兵,同安营游击晋赋,从安溪县进兵;调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