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二十九章劝别人做坏事可能要负刑事责
观上李四死了。
那就是构成故意杀人既遂了。
虽然中间多了见死不救的行为,但是也不妨碍主客观相统一。
“张三属于故意杀人既遂。”
“那这个不作为犯罪怎么算?”
“不作为是一种危害行为,罪名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比如张三资源救助了孩子,之后又弃养,就构成遗弃罪。”
“张三看到老婆溺水,见死不救,就属于故意杀人。”
“如果张三救了李四,就是故意杀人未遂。”
……
大家分析的基本对。
韩飞继续说道:“张三的罪名基本没有问题了,属于故意杀人既遂,大家都能理解。”
“那我们来说一下王五,王五的行为构成犯罪吗?”
“王五有义务救助李四吗?”
根据之前的例子,王五只是路过,也不是他动手伤的李四。
王五本应该没有救助义务,但是王五偏偏又多嘴,要去劝说李张三。
“劝说的话,算创造危险吗?”
“不算吧,劝别人不是很正常吗?”
“可是劝的内容不对啊,你怎么能劝别人见死不救。”
“李四多少要负点责任。”
“那算共犯?”
……
看大家有争议,韩飞分析道:“在这种情况,王五是构成犯罪的。”
“王五的行为,属于张三不作为犯罪的教唆罪。”
“所以大家要记住,不要随意劝别人做坏事。”
“不要觉得你可能就是说了两句坏话,你可能要负刑事责任的。”
“好,那我们最后再回忆一下,关于这个不作为的义务来源。”
“一是对危险源的监管义务。”
“包含了监管危险物和监管他人危险行为的义务。”
“还有一个是先行行为创造危险的情况。”
“二是对法益对象的保护。”
“包含了一些特定关系,比如职务业务的规定,法律的规定,合同、锲约的规定,还有自愿接受产生的保护义务。”
“好,那我们今天的直播就到这里了,大家拜拜。”
“拜拜。”
“韩老师再见。”
“拜拜。”
“下次见啦。”
“谢谢韩老师。”
“韩哥辛苦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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