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三十五章都是张三加速惹的祸
了。”
“于是王五催张三,赶紧的,给我加速快点开。”
“张三说,老板,你这个再加速,就违规了。”
“王五说,我不管,你给我加速,超速了罚款我出,但是我迟到了,扣你工资。”
“那张三没办法了,钱不能随便给老板扣啊,所以就加速了。”
“结果李四过马路的时候,张三超速没反应过来,来不及刹车,把人撞死了。”
“我们假设李四没有违规,那这种情况,大家觉得是张三的错,还是王五的错?”
现在问题的点在于,开车的是张三,但是要求加速的是王五。
“我觉得张三李四都有问题,一个主犯,一个胁从犯。”
“是共犯啦,都属于交通肇事罪。”
“没有主次之分吗?”
“张三这种情况,会不会要承担的责任比较小。”
“两个都枪毙吧。”
……
对于两人都要负责,大家没有异议。
但是对谁负主要责任,大家意见各有不同。
“在这种情况下,大家要注意啊,张三、王五都属于交通肇事罪,两人同责。”
“如果王五拿着把枪,指着张三的脑袋,逼着他超速。”
“那么张三的行为,是可以被谅解的。”
“但是,在前面的案例中,王五怎么威胁张三的?扣工资。”
“这种威胁是没有说服力的。”
“在这种情况中,张三有拒绝的义务。”
“两个人都构成交通肇事罪。”
“所以我们说,行为人的主体,可能是路人,也可能是乘车人,不局限驾驶者。”
“我们前面说的三种情况,是比较好理解的。”
“接下来我们再说个案例,大家看看有没有因果关系。”
“张三在马路上飙车,马路边上的老太太,看到张三的车速,被吓到了。”
“这什么情况,怎么车开得这么快?”
“眼看张三的车要蹭到别的车,老太太觉得太过惊险了,吓到心脏病发展猝死。”
“大家觉得,这种情况,张三构不构成交通肇事罪?”
首先因果关系,好像是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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