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三十九章危险危险危险
见大家都说明白,韩飞便接着往下。
“我们现在已经说了两种情形了。”
“接下来说第三种危险驾驶的情形。”
“第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这个很好理解吧,只要你严重超载,就有可能涉嫌危险驾驶罪。”
“但是大家要注意,我们这里说的是乘客超载,不包含货物超载。”
“因为现阶段来说,我国的货车,没有不超载的。”
“当然这个行为可定是不提倡的,但是没有办法。”
“我们之前有个案例,大货车超载,把桥给压塌了。”
“那货车超载,我们不定危险驾驶,大家觉得这定什么罪?”
“我们假定说,除了驾驶者,没有人员伤亡。”
“那可以构成交通肇事罪吗?”
“我们回忆一下,怎么样才能成立交通肇事罪?”
“一个是违反交通法规,一个是要负主要责任。”
“那要造成什么结果,要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重大公私财产损失。”
“那桥塌了,算重大损失吗?一个桥三十万?”
“这好说啊。”
“这个我们还是定破坏交通工具罪。”
“那这种罪责,是指故意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
“但是在这个货车压垮桥梁的案例中,显然他不是故意的。”
“属于过失犯罪,可以酌情量刑。”
“那这个乘客超载比较好理解,我们也过了。”
“接下来说第四种,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比方说这个运输液.氯,因为使用废旧轮胎,导致爆胎侧翻。”
“结果液.氯泄露,导致路过车主中毒。”
“又或者说,运送爆竹的货车,在车流量密集的途中爆破。”
“这是不是也危害了公共安全,上述这种情况,就属于危险驾驶中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