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九十九章:天降的法院传票
有开庭前会议。
一切都正常开庭,按照惯例法官先宣告了法院的纪律和秩序。
法官讲解了案情的经过:
原告高小城(38岁),他的的母亲,被有精神问题的杨大爷,发病期间,使用菜刀,木棍等物殴打,当场死亡。
经司法机关鉴定,杨大爷因为有精神病障碍,无刑事能力,不负刑事责任。
高小城认为,杨大爷有精神病障碍,儿子杨天明作为法定监护人,未尽到监护义务,还导致了自己母亲死亡。所以到法院起诉杨大爷和杨天明。
而原告高小城的诉讼请求是:
被告杨大爷和儿子杨天明,赔偿他母亲死亡产生的死亡金额37万元,丧葬费3万元以及精神损害抚养金2万元,合计42万元。
根据这些信息大多数人听到这里的时候都觉得言之有理。
【子女的确有赡养父母的义务。】
【父债子还天经地义。】
也有一些人很理性,他们相信能上法庭,肯定有其他的问题。
【还未见真相,不予评论。】
【先不要下结论,韩律师坐在被告辩护席呢。】
【我觉得肯定有反转。】
因为杨大爷有精神障碍,才从医院出院,不方便出庭,只有被告只有杨天明出庭。
等到被告杨天明说他的理由:三岁时父亲杨大爷就和母亲离婚,8岁开始,杨天明一直跟着母亲生活,期间没有与杨大爷有任何联系。
24年没有联系,根本就不知道杨大爷患有精神病,算不上监护人,所以,不应该由自己承担相应的责任。
但是作为血缘关系的儿子,杨天明愿意支付丧葬费用。
【一句话就是天降的传票。】
【哇,被告这也太冤了。】
【已经构成遗弃罪了,还能是法定监护人吗?】
【杨天明什么时候定了是杨大爷的监护权?】
【大家别急,韩老师坐着呢?】
作为杨天明的辩护律师,韩飞当然也说话的权利。
韩飞提出自己的观点:“据了解,杨大爷已经和高小城的母亲生活了20年,没有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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