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九十章:沉迷学习,日渐消瘦
什么是过失犯罪呢,就是张三没有把绳子给栓紧,是张三的过失,属于过失犯罪,也就是属于不法侵害。”
“因此,我把狗给踹死的行为,就是属于正当防卫。”
水友们这才焕然大悟。
“哦!懂了!”
“哪位水友有做小笔记的,把重点给发上来。”
韩飞接着说道:“好,接下来给大家讲讲最后一个案例,然后就结束我们今天的直播啦!”
“听好,张三的女儿掉河里了,我刚好路过,我知道张三的水性很好,但他不救女儿。
我从旁边经过,对张三说赶紧救人,张三说你管的着吗?是你的吗?我就是不救。因为我一直想要一个儿子。
我给张三揍了一顿,我说去不去,不下水打死你。
我把张三打成轻伤,大家觉得我构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韩飞看着镜头,静静的等待水友们的回复。
大概是因为最后一个问题了,水友们也少了开玩笑的话,认真的思考。
大家纷纷开动脑静,接着开始品论留言。
“老师,我记得你在开头有讲过一个知识点的,所以这个应该是正当防卫。”
“赞同楼上的,我觉的也是算。”
“正当防卫+1!!”
“女儿:我觉得我还可以抢救下。”
“哈哈哈,不法考的我天天看直播,比上课还认真。”
“兄弟们,这还用想的,救人不去,挨揍活该,所以正当防卫!”
韩飞看了看手机时间,觉得时间差不多了,所以也不卖关子了,
直接给了水友们答案:“同学们,我把张三打成轻伤,也不够成故意伤害罪,因为什么呢?”
“因为对于不作为的的反噬,也是属于不法侵害的一种,因此对于不作为,也可以进行正当防卫。”
看到今天的直播讲解要结束了,水友们也打出弹幕和韩飞进行短暂的告别。
“今天又是get的一天。”
“沉迷学习,日渐消瘦。”
“老师辛苦了,今天早点休息。”
“每天学废一个知识点。”
“好了,同学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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