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9章 正当防卫无罪释放
……。”
“第一,从不法侵害的强度来看。原告纠结了七八个小弟,意欲对我的当事人实施强奸,而且很可能会发展成轮奸。性质非常恶劣。”
“反对,法官大人,反对被告律师凭空臆测。”
“臆测吗?请问原告带着一帮人到女生寝室要干什么?而且他已经对我的当事人使用暴力,只不过没得逞而已。”
“反对无效,辩方律师继续陈词。”
“第二,从正当防卫的时间性来认定。当时情况危急,稍有不慎,我的当事人将悔恨终生,奋起反击合情合理。
第三,从正当防卫的法益性质来讲。妇女儿童属于弱势群体,我的当事人是一名少女,合法权益应该受到保护。
最后,我要提醒陪审团,原告聚众擅闯女生寝室,也是违法的,比寻衅滋事更严重,所谓的证人都是原告的狐朋狗友,他们的话无法成为呈堂证供。”
………,………。
………。
“所有人起立,经合议庭审理认为,冯朵兰小姐故意伤人一案子虚乌有,防卫过当一案不成立,当庭释放。
原告所有医药费用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