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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则怪谈:我来书写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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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1章 第一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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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没有阳光透过玻璃照进屋内,也没有小鸟在枝头叽叽喳喳地歌唱。

  就在这种不见天日的环境中,尹竹又一次睡到了自然醒,带着门卡和镜诡离开了404室,上到十二层吃了一顿早饭后,回到一楼大厅办理退房手续。

  “您的住宿时间还有一天。”

  前台小哥礼貌地提醒着,不过尹竹不会被他诡异的美色所诱惑,只是坚定地点了点头:“我有新地方住了,不用了。”

  “需要我帮您告诉一下同行的人吗?”

  “不用了。”

  在第二次拒绝他后,尹竹明显注意到他有一些失望和惋惜的神情,心中冷笑:就知道你想在这里阴我。

  她可没忘记临时公寓守则的第三条:

  【工作人员穿着统一的白色服务生制服,并且胸前挂着自己的铭牌,但是除了第一天的带路外,再麻烦他们就需要支付一定的小费。】

  早在来这里的第一天,尹竹看完规则就注意到了这个地方——她可以和工作人员闲聊,并不收取任何报酬,但是规则写的是“麻烦”工作人员需要支付小费,而不是“请工作人员带路”需要小费,也就是说各种意义上地委托他们去帮忙做事恐怕都算“麻烦”的范畴内。

  我都快走了,还想阴我一手!

  尹竹暗骂奸诈。

  面上不动声色地告别了前台小哥,尹竹拿着地图向自己选好的一个地方走去。

  从大道上过了两个路口,又走了约400米,尹竹终于看到了一个约两层楼高的小超市,虽然灯火通明,却难得没有像周围那样破破烂烂,反而崭新得与环境有些格格不入。

  在地图上,这个超市位于第一中学的西边,与第一中学的实验楼相距仅一墙之隔。

  尹竹进门前抬头看了一眼,正门顶部贴着纸糊的名字——“同福客栈”。恕她直言,这名字更适合一个龙国古风建筑的房子,而不是这个标准的西式白净小洋楼。

  超市门口的玻璃门上贴着一张“招聘广告”,上面开出的条件也很简单:

  工作一周,可以从店内随意拿走一件商品作为工资。

  因为完全不懂罪城的物价,所以尹竹当即询问镜诡:“你说这价格划算吗?工作一周可以随便拿一个物品当工资唉。”

  “如果你拿到值钱的东西,就很划算。”

  镜诡的回答模棱两可。

  不过,这个答案让尹竹确认了一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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