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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寒门辅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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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两千一百八十二章 隐忍的目的,委员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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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员会负责院规审核、修改,负责重大事务决策。

  在委员会里,堂长要强行推动某项院规改动,只有两种办法:

  第一,拿到山长特批。

  第二,取得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同意。

  委员会制度提出很久,却一直没被拿出来用,是因为在唐大帆、赵臻等人看来,这制度多少有些“以下犯上”了,没人想过用这法子约束身为堂长的顾正臣。

  可现在经过赵瑁这番折腾,学院高层意识到,委员会制度很有必要。

  至少在委员会制度之下,堂长的做派一旦与格物学院的利益起冲突时,与格物学院追求的理念发生冲突时,总院、分院院长、教授等,可以发声反对,并制约堂长胡来,确保学院运作的基础不被动摇。

  唐大帆严肃地说:“学院内设委员会制,堂长、总院、分院院长,组成十四委员,并在各教授中选出七个候补委员,若中途没有委员变更,便三年一次选拔,增补委员、候补委员数量……”

  以委员会制,约束堂长权力,保障学院坚定以“院规”为准运作的方案送到宫内,朱元璋在看到“山长为委员长,拥有一票否决权”时,便批准了。

  只是委员会这一套并不适合朝堂,许多事不适用三分之二同意便可推行。

  比如百万大移民,这事一旦公开来办,朝堂之上绝不会有三分之二的官员同意,三分之二的官员反对还差不多,可这事就不办了吗?

  一票否决?

  一票执行?

  当皇帝的,总不能一直站在百官的对立面吧?

  即便是,也不宜回回太过明显,影响不好。

  这类制度在朱元璋看来,只适合格物学院的内部管理。

  格物学院在忙着拨乱反正,刑部却在忙着审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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