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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朝竟然严禁地方官娶当地女人当老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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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时真有贾雨村这样的官员在当地娶妻纳妾,必然要身受酷刑,甚至要丢官去职。

  按照当时的法律规定:凡府州县亲民官,任内娶部民妇女为妻妾者,杖八十……女家与主婚人并同罪,妻妾仍两离之。女给亲,财礼入官。这意思就是说,在地方官员如果娶当地的女人做老婆的话,也不管娶来是做大老婆还是做小老婆,一律都要打上八十大板;即便挨打之后,双方也得离开,并把彩礼上交国库。

  而且被娶的女人和这个娶老婆官员同样获罪,也得挨上八十大板。由此可见,朱元璋不仅制定了有关官员不得娶当地女人做老婆的法令,同时也制定了便于操作的处罚规定。当时的大多数官员恐怕都不会像贾雨村一样娶一个当地的女人做老婆。当然也有顶风作案的,但是考虑到自己的前程,一般都会有所收敛的。

  朱元璋制定这一政策,来源于他一贯对贪官污吏的深痛恶绝,为此,他再作了开国皇帝之后,制定了一系列的反腐败措施,想方设法来预防官员贪污受贿,官员一律易地做官,并严禁在当地娶老婆就是这一系列反腐败的措施之一。采取预防为主,以减少官员贪污受贿的机会,便成为了朱元璋加大反腐败力度的最主要理念。

  为了减少官员们贪污受贿的机会,朱元璋还不许官员们在当地买房。据《大明律例》中的相关法律条文:凡有司官吏,不得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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