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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北朝的皇帝竟有贪官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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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刺史打城门那儿转一圈,就会有三千万的进账。可见在广州做官油水真的不小。常识告诉我们,官员的油水只能算毛利润,因为他们还有成本:向上级官员进贡。换句话说,下级官员需要把部分贪污所得上缴给上级官员。南北朝的官员也不例外,不过比较变态的是,他们贪污来的钱除了要给上级官员分成,还要给国家最高领导人也就是皇帝分成。

  拿刘宋孝武帝刘骏来说吧,这人很明确地下了一红头文件:凡在广州做二千石以上官职的,任满之后必须上报财产,并把财产的一半送给皇帝,谁送的多,谁就能升官,如果一点儿不送,对不起,等着卷铺盖吧。

  “二千石”就是刺史级别,相当于我们现在的市长,二千石以上官职就是指市长及市长以上的官员。刘骏的意思很清楚:广州外贸很火,做官油水大,高官油水更大,你们捞油水我不管,但是一定要把捞来的油水分一半给我,同时我也不亏待你们,谁分我的油水多,我就给谁大官做。

  刘骏这条政策具有很科学的激励机制,激励官员去贪更多的钱,同时也避免官员把贪来的钱不声不响全装自己腰包。您知道,官员都上进,为了做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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