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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绑架?笑死,我根本没有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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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7章 审判日,血流成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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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至都在打颤。

  十位法官,开始宣判。

  “被告人吴梦梦,在网络上发布不实信息诽谤他人,严重扰乱网络秩序,对被害人造成严重伤害……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000元,赔偿被害人精神损失费、名誉损失费等共计30000元……承担原告所有诉讼费用……”

  “被告人顾洁……依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之规定,构成诽谤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前两份判决书出炉。

  本次网络诽谤网络暴力事件的罪魁祸首,吴梦梦和顾洁,全都收获了顶格刑罚。

  两人全都是脸色一白,如丧考妣。

  但这还不算完。

  尤其是顾洁,它的麻烦可以说是这一万多被告之中,最大的!

  首先就是缓刑考验期内再犯新罪,肯定是要撤销缓刑,执行实刑的。

  上次顾洁是判二缓三,也就是两年实刑三年缓刑。

  加上本案的三年,这就是五年有期徒刑。

  此外,林北的个人信息,包括手机号,家庭住址等,就是顾洁用它的小号“少女洁”公开在网上的。

  这些信息是顾洁在《陪你过大年》节目组担任总导演的时候看到的。

  为了报复得更狠更彻底,它将信息公布了出来。

  还很鸡贼的用了个小号。

  这就是典型的记吃不记打。

  上次开小号骂人就被林北抓出来,这次故技重施又用小号,真当小号无敌啊?

  而且随随便便就把别人的隐私信息公布出来……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了解一下?

  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本罪是指: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

  情节严重的,三年以下。

  情节特别严重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这次林北因为个人信息被泄露,光骚扰电话和辱骂短信就接到无数,甚至还被人送花圈。

  导致患上中度抑郁症。

  定个“情节特别严重”没毛病吧?

  林北已经把相关证据提供给警方。

  前脚听完判决,后脚顾洁就会被警方带走,针对此事进行立案侦查。

  随后就是走公诉的流程。

  不说七年吧,至少五年应该问题不大。

  那这个问题就简单了。

  2+3+5嘛。

  十年牢狱,在向它招手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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