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道德绑架?笑死,我根本没有好吗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第387章 律师挖坑?赵昌明后知后觉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章节错误,点此报送』
  法官吴明生可不管赵昌明是何感受,

  捧着判决书继续冷冰冰地宣判:

  “被告人赵昌明于X年X月X日,从外号‘老鬼’的假证贩子手中购买假的医师执业证..........”

  “依据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之规定,构成买卖证件罪,情节严重,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30000元..........”

  买卖证件罪,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但赵昌明的行为还不是单纯的购买假证。

  首先他买的是医师执业证,而非律师证、会计证等不会对他人造成直接伤害的证件。

  一个不够资格的人拿到医师执业证去行医,危害巨大!

  其次,赵昌明拿着假的医师执业证,非法行医,导致了多起医疗事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对其造成严重的身心伤害。

  这样的损害后果,是可以归结到购买假证这一行为上的。

  因此,

  这个罪名被合议庭定性为“情节严重”。

  量刑自然就不是三年以下,而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区间里,定了个五年。

  绝对不算冤枉了赵昌明。

  同样的,多次医疗事故不但加重了“买卖证件罪”的刑罚,也会加重“非法行医罪”的刑罚。

  而且后者加重得更明显。

  于是——

  “被告人赵昌明并未取得医师执业证,却担任仁爱医院产科医生,为多名孕妇产妇看病手术,并造成多人身体严重受损......”

  “依据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之规定,构成非法行医罪,符合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程度,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50000元......”

  非法行医罪,指的是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
第387章 律师挖坑?赵昌明后知后觉(1/3).继续阅读
《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 》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