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道德绑架?笑死,我根本没有好吗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第388章 以身入局,胜天半子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章节错误,点此报送』
  然愤怒得好像什么一样,但他终究强不过法警,被彻底镇压。

  脸都贴在地上了,还一个劲儿地扯着嗓子大喊大叫。

  郝思文此刻更是影帝上身。

  捂着满是鲜血的嘴,大声控诉着赵昌明的暴行。

  “赵昌明!你,简直不可理喻!”

  “就是天生的暴徒!”

  “我要告你!我要报警!我申请伤情鉴定!”

  “如果达到轻伤,你等着吧,我要让你多坐几年牢!”

  郝思文大喊着。

  根据人身伤害程度的认定标准,如果一颗牙齿断裂或脱落,将被归类为轻微伤。

  如果两颗以上的牙齿因打架而折断或脱落,将构成二级轻伤。

  换句话说,

  郝思文被打掉两颗牙齿,这就是妥妥的轻伤。

  而轻伤,就是故意伤害入刑标准。

  这也就意味着,赵昌明的打人行为,是刑事犯罪,触犯故意伤害罪,致人轻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刻,赵昌明瞬间身体一颤,宛如被一桶冰水当头浇下。

  瞬间通体生寒。

  自己刚才……干了什么?

  居然在法庭里打人?

  而且还把他打掉了两颗牙。

  虽然那逼养的律师很可恶,但……这么冲动之下,恐怕自己也讨不了好啊。

  赵昌明此刻有点后悔了。

  但是也晚了。

  故意伤害,还是在这么多人众目睽睽之下,没什么好说的,只要郝思文的伤情鉴定报告出来,达到轻伤级别,那么赵昌明板上钉钉的故意伤害罪,没得跑。

  而且他还涉嫌扰乱法庭秩序罪。

  所谓“扰乱法庭秩序罪”,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九条的规定,有四种情形:

  1、聚众哄闹、冲击法庭;

  2、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

  3、侮辱、诽谤、威胁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不听法庭制止,严重扰乱法庭秩序;

  4、损坏法庭设施、抢夺、损毁诉讼文书、证据等扰乱法庭秩序行为,情节严重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
第388章 以身入局,胜天半子(2/3).继续阅读
《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 》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