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三十二章事后
主一度被丹尼尔父母纠缠(因其情人以及宝马车牌号的暴露);之后男主与情人劳拉也一度陷入纠缠中(两人伙同犯罪)…就这样,男主一直讲述到电影开端场景(劳拉宾馆被杀,男主被捕)。
纵观这一部分,你会发现我们好像情不自禁地把两个不太相关的案件给联系起来了:“劳拉被杀”与“丹尼尔失踪”。至少,两者的关联性是男主不想看到,为什么,因为男主包庇了这起事故,为什么包庇,用复述者的话他不想妻子和孩子离开他(为什么不想,我们一会儿人物背景再谈)。而且到目前为止,警察也不知道那起车祸以及丹尼尔是死是活。
那么,是谁让我们产生了这种联想(包括男主),没错,是古德曼律师。她为什么要煞费苦心这么做。没错,她要帮男主找到那个“看不见的客人”,也就是杀害劳拉并嫁祸男主的人!找到这个“看不见的客人”干嘛,别急,电影的第三部分就是解答这个疑问的!
在电影向第三部分过渡时,古德曼律师向男主角提出了三个问题:
为什么凶手要借劳拉手机发短信(这部留下罪证吗)?凶手为什么没拿走现场的钱(反倒把钱撒了一地)?凶手到底是怎么离开房间的(犯罪现场没有任何痕迹)?
这三个问题男主根本回答不出。回答不出就等于承认自己是凶手(因为犯罪现场只有他一个人能实施犯罪了)。
好吗!这下连男主都想听听古德曼律师的故事版本了(听古德曼怎样帮他解决上面三个问题)。自此,他开始上律师古德曼的钩了。不光他上钩了,连不少观众也都上钩了。
第三部分:律师(古德曼)讲述的故事版本。其实不怪别人太笨,只是古德曼律师的故事讲的太严谨了,通过古德曼分析我们得知:原来凶手不是别人,就是死者丹尼尔的父母。丹尼尔的母亲就在事发的宾馆工作,他们夫妇俩里应外合,制造的这起嫁祸事件。(当丹尼尔父亲第一次出现在案发现场时,坐在电影院中的我听到许多观众发出了恍然的“啊~”声)
如此,想必好多人会问,这对夫妇至于要这么做吗(不惜杀死一个人)!。难道仅仅是因为怀疑男主和自己儿子的失踪有关?!这可不足以说服评审团和法官。除非…除非这对夫妇知道自己儿子已经死了,并且是男主(艾德里安)把尸体推下的水。他们的作案动机便是报复。
事到如此案件似乎已经很明了了:只要男主能承认是自己把丹尼尔尸体推下水,并找出丹尼尔的尸体,那么,这个案件也就算搞定了,男主便能摆脱杀人罪(最多也就是个包庇罪什么的)。
说到此,似乎整个案件的脉络已经很清楚了。男主脱了罪。对于那个假冒的律师古德曼,即便我们知道他是那个丹尼尔的母亲伪装的,也似乎能解释通了:他们夫妇只是想洗脱儿子携款潜逃的罪名,找到儿子为其下葬。(好像有什么地方说不过去吧,如果古德曼是丹尼尔妻子假扮的,难道他为了找回儿子尸体不惜牺牲丈夫?)
当然,故事可不仅仅这么简单,如果真如上所说那这部电影也称不上独特了!所有的神反转都在第四部分。
第四部分:真相与结局:这部分大概不到20分钟,节奏也逐渐加快。没错,男主被之前古德曼律师的故事彻底打动了(那个完美的脱罪说辞),自此,他也为眼前的这位律师的智慧所折服。他甚至不惜把自己最终的老底都向律师亮了出来:在推丹尼尔和他的车下水之前,丹尼尔还没有死!
古德曼得知真相后的表情是不同的。
要知道,这一重磅消息不但让观众一阵,连戏中的“古德曼律师”也镇住了,所有之前两人研究的申辩方案一下子全被推翻了。剧情迅速反转:先是案件性质的反转(包庇罪成了谋杀罪);接着是案情故事的反转(男主讲述的故事跟实际完全是反的,他的情人才是那个包庇者),最后又是古德曼律师身份的反转(他是丹尼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