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开局拒绝申请,吃亏是福!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149、法官大人你看着办吧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章节错误,点此报送』
  似的,还把我们告上法庭。

  你说说他那么有钱,这点钱对于他来说无足轻重,可有可无,他就不能大方一点吗?”

  然后,三号乐子人林苏红站起身来,两手叉着水桶腰,凤眼怒视着原告席上的陆仁嘉。

  “法官大人,亏我们还跟他是亲戚呢,他居然把我们告上法庭,你说说有这么当亲戚的吗?”

  “有些畜生赚了几个臭钱就忘了本,都不知道自己姓啥了,真的是,晦气!”

  “……”

  不说了,五个乐子人一个没落下。

  旁听席上,他们的家属脸上也挂满了得意之色。

  但其余的无关旁听人员可不会这么想,诧异地看着这五个卧龙凤雏。

  借亲戚的钱不还,还这么理直气壮,长见识了!

  被告律师席上,一开始周明远还拼命使着眼色,示意他们不要再说了。

  但是这媚眼完全是抛给瞎子看嘛,没一个人注意到的。

  后面他索性抬头望天,开始思考人生,想念起上一次的被告张金花了。

  他们要是跟张金花一样听话该有多好……

  诶?现在周明远总算是明白委托人上门的时候,说的尽力而为是什么意思了。

  合着他只是个陪衬?这些被告才是主力是吧?

  等到林淑金、林继兴等人辩解完毕,审判上的封家明皱紧了眉头。

  他想了半天也没想出争议点在哪,想不明白,只好敲了敲法槌。

  “咚——”

  封家明沉声开口道:“下面进入举证、质证环节,请原告展示事实证据,证实上述观点。”

  这个环节没啥好说的,甄妍停止了花枝摇曳,缓缓站起身来。

  “2XXX年XX月XX日,被告人林淑金以给儿子买车为由,因资金不足,向我方当事人借款六万元,有借据为证。”

  “两年后,被告人林淑金以给儿媳买车为由,又向我方当事人借款三万元,有借据为证。”

  “……”

  “2XXX年XX月XX日,林继兴以买房资金不足为由,向我方当事人借十二万元,说五年内还清,立有借据……”

  “……林继兴向我方当事人借款两万元,有转账记录、转账备注为证。”

  “……”

  借钱这种东西,林青茹都是备有记录的,即使没有写借条,但是转账时也备注了借款。

  有些连借款人都不记得的几千块钱,林青茹这边都记得仔仔细细,清楚着呢。

  没办法,既然他们都说是借,那当然要备注上借款,打上印记。

  理所当然的,现在这些记录都成为了证据。

  甄妍现在所做的,不过是将这些东西一一道来。二十分钟后才完成举证。

  法庭上,封家明点点头,对原告这边的表现非常满意。

  这才是庭审该有的样子。

  尔后,封家明将目光投向被告席。

  “对于上述证据,被告方对这些举证有无异议?”

  周明远的当即开口道:“对于上述证据,我方并无异议,但是……”

  没有但是,后面的话被迫吞回了肚子里。

  林继兴刚刚在听他的那些借钱记录的时候,就开始在努力回忆。

  不过他检索了半天,也没有找到关于那五千块钱装修材料费的借款经历。

  他不记得,那肯定就是没有。

  因为他借钱一半都是一万起步,肯定不会记错。

  所以林继兴激动地站了起来,打断周明远的施法前摇。

  振振有词地开口道:“法官大人,我有异议,我有异议!”

  “对于2XXX年XX月XX日,我以装修材料费不足为由,向原告借五千块钱一事,我完全没有一丁点印象,这事绝对没有发生过!”

  “嗯。”

  封家明点点头,被告方总算是像点样子了。

  他直接开口问:“林继兴,对于你反驳的观点,可有证据能够证明,是否需要提交新的证据?”

  要证据?不好意思,没有!

  林继兴摇摇头道:“没有,我说的就是事实,因为我根本就不会借一万块以下的金额。”

  法庭上一时有些安静,旁听席上还有人在捂着嘴偷笑。

  民事诉讼案件,谁主张谁举证!

  你没有证据证明你所说的东西,那你说个屁啊……

  周明远看了都摇头,感觉心累。

  开庭前给他们做的紧急培训,全都喂了狗了。

  审判席上,封家明嘴角抽搐着,开口问道:“被告方可还有其他异议?”

  周明远整理了下情绪,正欲开口……

  但是慢了一步,林苏红抢先站起身吼了出来,开始输出。

  “法官大人,我也有异议!”

  “对于2XXX年XX月XX日,借他们家两万块钱装修房子的事情,这件事纯属虚构,我没有借过这笔钱!”

  “还有,某年某月某日,借八千块钱给孙女交学费这件事也没有,莪没有丝毫印象!”

  看她说完了,审判长封家明也就开始问了。

  “林苏红,关于你阐述的这一观点,你有证据能够证明吗?是否有新的证据需要提交?”

  答案是肯定的,林苏红斩钉截铁地回答道:“没有!”

  “但是我清楚地记得,我绝对没有向他们家接过这些钱,我家的房子早就装
149、法官大人你看着办吧(2/3).继续阅读
《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 》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