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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局拒绝申请,吃亏是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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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实在是没忍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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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坐到工作室的椅子上。

  陆仁嘉并没有急着去查看情况,而是选择先在群里了解具体的信息。

  毕竟去都去了,总不能就看看摄像头能不能正不正常工作吧?

  顺便抽查一下失窃那段时间的视频,这也是可以的嘛。

  如果不问清楚东西失窃的时间段,摸黑找那不成傻子了吗……

  编辑好信息,发送。

  【陆仁嘉:丢外卖了?丢的什么外卖?截图出来看看啊,无图无真相。】

  【卧槽,一个多月没更新视频,UP主竟然偷偷潜水窥屏群成员聊天……】

  【UP主病情好点了吗?一个多月了,一個多月没更新了,你知道我这一个多月是怎么过来的吗?】

  【UP主终于冒泡了,希望病情已经康复,泪目……】

  【……】

  收到这群群友们的关心,陆仁嘉竟然觉得有些感动。

  【陆仁嘉:没事了,现在好多了,不更新不是不想更新,实在是没有素材啊。】

  【没事,你更新一下和女友的日常我们也是可以接受的嘛,嘿嘿嘿。】

  【臣附议,你出不出镜没关系,我们主要是想看你女朋友QAQ。】

  【好大的胆子,你这算盘打的,我在落日城都听见了。】

  【主要是雨宝也一个多月没播了(大哭)】

  【……】

  陆仁嘉没搭理他们,等了一会,丢外卖的群友把截图丢了出来。

  看得挺无语的,就是几张图片,连时间都没有。

  【陆仁嘉:点外卖的时间和送达时间说出来看看,我帮你分析一下。】

  几番波折,陆仁嘉总算是搞到了关键信息。

  这个粉丝才刚搬家短短三个月内,居然丢了二十八次外卖,金额加起来总共1060元。

  每天丢一次外卖的话,满打满算,90天丢了28天……

  【陆仁嘉:嗯,情况我了解了,我帮你去咨询下律师,看看这事怎么搞。】

  说咨询当然就要咨询了,简单把信息汇总了下,发送给甄妍。

  紧接着就是表演真正的技术了,超级红客技术发动。

  一不小心,陆仁嘉就顺着现实地址,查到了这位粉丝邻居的信息。

  这位粉丝住的是单元楼,一梯四户,另外三家住的都是户主,就他一个租户。

  知道了个人信息,顺着手机号等蛛丝马迹。

  陆仁嘉终于找到了门口装监控的那家住户,随后查看家庭监控。

  嗯?没有!吃完东西毁尸灭迹了吗?

  那就看看监控视频吧。

  顺着这位粉丝提供的信息,查看完监控视频后,陆仁嘉嘴角抽搐着。

  根据监控视频的结果,上面留存着视频证据呢。

  除了装监控这家,其他两家都有顺手牵羊。

  装监控这一家,从视频里没看到他们拿。

  但是,陆仁嘉觉得他们应该也有份。

  因为丢的二十八次外面里,有十一次的监控视频都消失了。

  监控刚好那天坏掉了?

  那不可能,明显是装监控这一家故意删掉的,就留着其他两家的偷外卖记录没删。

  也就是说,偷外卖的不止一家,三家都有份啊!

  这种情况下,这位粉丝的外卖不丢……不丢那才奇怪……

  知己知彼,百战百胜。

  获取了重要信息,陆仁嘉清扫战场,把痕迹擦干净,退出入侵。

  拿起手机,甄妍也回复了消息。

  【偷外卖构成犯法,属于治安案件。】

  【但这也不一定,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一年以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三次以上的,可认定为“多次盗窃”,构成盗窃罪。】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看完消息,陆仁嘉陷入了沉思。

  这位粉丝的外卖被偷,由于金额过小没有选择报警处理,没有做到固定证据。

  就算报警,按这情况最多属于治安案件,警方也不可能大费周章帮你调查。

  按照陆仁嘉了解的情况来看,那三户人家明显构成了盗窃罪,每一户都偷了三次以上。

  所以最好的办法,就是找机会让警方有理由查监控。

  陆仁嘉当即继续咨询律师。

  【这种情况下报警,警察有权利调查周围住户的监控吗?】

  不到一分钟,甄妍就给出了回复。

  【如果只是小的民事案件,警方查私人监控,别人是有权利拒绝的。】

  【但如果是刑事案件就不一样了,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

  看着聊天框内的消息,陆仁嘉顿时胸有成竹。

  弄成刑事案件那还不简单,点个一千元以上的外卖不就好了。

  到时候直接以盗窃罪报警,完美!

  陆仁嘉定位到这位粉丝的地址上,开始搜寻周边的外卖信息,寻找着外卖消费轻易就能达到千元的商家。

  不一会陆仁嘉便找到了目标。

  这家小龙虾不错,外卖软件上的评分还行,特点是够辣、很贵、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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