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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局拒绝申请,吃亏是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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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7、被告律师是自己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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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案件的策划和实施,两人分到的钱都一样,应该都属于是主犯。

  但是具体如何界定,还是可以稍微争取一下的。

  原告席上,陆仁嘉看着这猝不及防的一幕,突然来了兴趣。

  对外的战火还没燃起,被告律师突然就争执起来了,有点意思。

  其中最不慌的,莫过于莫伟光的辩护律师明立仁了。

  本次案件中,莫伟光是后来才被拉入伙,只是去撑撑场面,分到的钱也最少。

  毫无疑问,莫伟光肯定是本案的从犯,起诉书上的量刑建议也佐证了这一点。

  关昌华当然不同意,在张伟闭嘴之后,站出来开始反驳。

  “我反对张律师的观点,根据我方当事人的供述,这个谋划并非是宁中胜率先提出来的,而是由沙长波提出并完善的。”

  “作案前夕,两人在高速公路上开车发生了两起剐蹭事故,获取了四千块的赔偿款,于是沙长波便动了心思,声称如果每天都能遇到这种好事就好了。”

  “而且沙长波还说了车速过快,稍微碰上大点的小石子,便会发出‘砰’的一声,很像是发生剐蹭事的声音,还问宁中胜这個方法可不可行。”

  “因此我认为我方当事人并非本次案件中的主犯,应当该认定其为从犯。”

  面对关昌华的辩护,张伟的反应却是有些发愣。

  关昌华是不是少说了些什么?

  还是说双方当事人中,有一个人隐瞒了事实真相?

  得到审判长的允许后,张伟从容不迫地开口道:“我反对关律师的观点,在我方当事人的供述中,在其提出扔小石子制造虚假事故时,宁中胜还有询问过其他东西。”

  “宁中胜的原话是:长波,你说如果我们故意去碰瓷发生剐蹭事故,然后以此要求对方私了赔钱,这个主意怎么样?能不能行?”

  “而我方当事人的回答是:高速上碰瓷太危险了,万一真碰上了,丢了性命不值得。

  但是沙长波之前在高速上开车遇到过飞来的小石子,当时被发出的‘砰’的一声吓了一大跳,想到这个事情,沙长波便提起了这个事情,并且得到了宁中胜的认可。”

  “最开始我方当事人只是提了一句:要是能每天遇到这种事情就好了。

  沙长波并没有提议去碰瓷,而故意碰瓷索要钱财,是宁中胜率先提出的,所以宁中胜才是本案当中的主谋兼主犯。”

  庭审到此,逐渐变得有些扑朔迷离起来。

  根据警方的审讯笔录,两人当时对于是谁先提出碰瓷的,都有些含糊不清,说是不记得了。

  反正是二人一起商量实施的,因此二人都被打上了主犯的标签。

  但是现在,他们好像在跟律师的沟通中,回忆起当时的具体细节。

  不过双方描述的有点区别,可以说是各执一词。

  关昌华听到张伟的辩护意见后,一张老脸出现惊讶之色,扭头看向一旁的宁中胜。

  宁中胜感受到律师的目光,眼睛里出现闪躲之色,不敢与之对视。

  关昌华看到这就感觉要遭,当事人明显没跟他说实话。

  但是这已经不重要了,箭在弦上不得不发。

  听取了双方律师的辩护意见,郑国华揉了揉脑袋,感觉有些头疼。

  按理说,法庭上对于团伙作案,应当是一个个提审,避免被告们了解消息,不利于庭审的进行。

  他们实在是没预料到会发生这个变故,此时已是骑虎难下,不过瑕不掩瑜。

  思索了一阵,郑国华当即问道:“被告人宁中胜,你与己方辩护律师所描述的事实是否没有任何隐瞒?”

  宁中胜闻言身子一震,强撑着回答道:“报告法官大人,我没有任何隐瞒。”

  事到如今,他只能选择嘴硬。

  因为他敢肯定,沙长波拿不出证据来证明他曾经说过那样的话。

  听到他昧着良心说假话,沙长波忍不住开口道:“老宁你说谎!你怎么这么不要脸啊!”

  “当时明明是你先提出故意碰瓷捞钱的,我感觉这样太危险才说出了我的建议,丢小石头去制造假象,你感觉这样能行,才跟我打起了配合。”

  “而且第一次碰瓷也是你怂恿莪丢石头的,打双闪逼停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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