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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局拒绝申请,吃亏是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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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2、要怪只能怪她染了粉红色头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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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是小混混,不是好人,我觉得挺无语的,迫于无奈染回来了。】

  【我纹个身,被家里人一直念叨到现在还没完没了,我已经习以为常了。】

  【上一代的偏见,我们可能无法改变了,希望下一代成长起来以后,不会再存在这种偏见。】

  【确实,莪一女孩子夏天太热了,穿得清凉一些,就有人觉得我是easygirl,真令人无语。】

  【因为跟男友拍过私密照,就被认为不是正经女孩,也不想想那些照片是谁传出来的,难道应该受到批判的,不应该是泄露个人隐私的那个垃圾吗?】

  【……】

  法庭上。

  原告方说完,宋俊贵等二十一位被告人又跳出来了。

  说什么从古至今都是如此,又不是他们这些人这么认为的。

  她作为一个大学生,本来就不应该去染这种奇奇怪怪的发色,她就是故意想要追求所谓的个性,以此博取关注。

  头发染成这样,不就是故意招骂,她心理脆弱自杀了,才会引发众人关注,要是放在平时,谁在乎这些啊。

  这一切都是她自找的,跟他们没有关系。

  原告方这边,甄妍也懒得跟他们争辩下去,毫无意义。

  她作辩护,可不是为了叫醒他们的。

  唯有严重的刑罚,才有可能会给他们当头一棒,有可能会让他们意识到自己的错误。

  话已经说开了,他们的辩护是那么的苍白无力,根本不可能得到法官的制裁。

  公诉人站起身,重新郑重声明。

  三十二位被告人无视法律……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诽谤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同时,还给出了适当的量刑建议。

  请合议庭根据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犯罪情节、犯罪性质、对社会造成的危害性以及被告人的认罪态度,依法作出判处。

  覃先发将目光投向被告方,肃声问道:“被告人及辩护律师,是否还有新的辩护意见需要补充?”

  那十一位辩护律师赶紧出手,开始抢答。

  这场庭审,只要他们的当事人不犯傻,在他们看来已经是稳如泰山。

  “我方当事人走上犯罪道路有值得同情之处,不是因为其主观恶性有多大,教育的缺失和法律意识淡薄,也是非常重要的原因,恳请法庭念在我方当事人认罪态度诚恳,愿意积极改正,在判案时对其从轻处罚。”

  “虽然我方当事人的行为为法律难容,但是刑罚本来就是讲究惩罚与教育相结合,我方当事人现在已经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积极认罪伏法,希望合议庭能够考虑以上情节,对我方当事人从轻处罚。”

  “……”

  这十一位被告人在律师发言时,神色怪异,并没有出言打断。

  刚刚他们一直没有说话,已经注意到周围诡异的氛围。

  那二十一位卧龙凤雏发言时,他们的律师都在捂脸、闭眼、嘴角抽搐、或者脸色难看。

  唯有己方律师,面露喜色。

  结合场上场下的反应,又想到律师的嘱咐,哪里还不清楚是怎么一回事。

  这二十一位同行,恐怕要遭。

  凡事就怕对比,已方若是积极认罪伏法,肯定能获得从轻处罚。

  然而这还没完,那二十一位果然又开始了。

  他们觉得诈骗罪认罪可以,但是诽谤罪与他们没有关系,不应该把这口大锅扣在他们头上。

  谁做的找谁去,反正他们不背锅。

  其中有些人已经执念了,有的人只是拿头发说事,而有的人造的是黄谣,赚的是黑心钱。

  还试图蒙混过关,简直可笑至极。

  他们的律师更是无精打采,简单一句希望合议庭在量刑时酌情进行审判、宽大处理的等等。

  审判席上,覃先发点点头,缓缓开口。

  “法庭已经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并把控辩双方的意见记录在案,法庭辩论到此结束。”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被告人在法庭调查结束以后,还享有最后的陈述权利。”

  “下面,由被告人作最后陈述。”

  这个环节,那十一位被告们和辩护律师确认过眼神,立马纷纷站起身,谨遵律师的交代。
262、要怪只能怪她染了粉红色头发(2/3).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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