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百二十四章 卖身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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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昊还是说的电影的事情,刚才他那学姐给他喊出去,就是最后通牒,电影买断。
这还是之前说的发行的事情。
按照天朝的电影企业经营资格准入暂行规定,设立影片发行公司需要申报及批准的程序,当取得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后,方可开展经营。
宁昊是拍电影的,不是发行商,他拍好的电影只能交给电影发行公司来运作,总之还是那句话,他没跟脚,被人欺负了,他的学姐扮演的就是一个说客的角色,劝说宁昊将电影卖掉,这样,发行方重视了,电影的宣传也会到位,电影火,你火,今后的职业生涯会走的更顺。
从这个角度上来讲,看似对宁昊有利,然而事情真的是如此么?
对方开价八百万,从投资收益上来讲,对于一个投资三百六十万的电影来说,这已经收回成本了,还略有小赚。
可是,宁昊对自己的电影有信心,排片率高的话,他相信他也能火,很明显,他是被针对了,他得对吴良的投资负责。
另外,吴良对于电影的网络上宣传已经展开,这些费用也得算在成本之内!
那么问题来了,发行方还没有宣传,吴良的广告公司已经开始宣传了,这样的乌龙实在是令人啼笑皆非,要不说,贸然进入一个新的领域总得交点学费呢?
吴良听宁昊说完,自己脸上也有些挂不住,他觉得自己以前看过的那么多的电影类的网络小说都白看了,正确的做法是应该成立一个电影发行公司,自己来发行,所以,这个错怪他。
但是,话又说回来,电影发行又岂是那么简单的,光是一个电影胶片的拷贝工作都是问题,更别说其他的。
总的来说,这很明显是被人针对了。
事已至此,总得找个解决的办法,恰好夏前钧也在,他是律师,平时也接一些合同审查之类的活,对于合同方面也算是比较清楚的。
老夏的律师事务所走的高端路线,有吴良这样的大客户存在,事务所的生存不是问题!而走高端路线则意味着必须要有人脉,人脉的建立类似今天这样的场合就很好!
有吴良在,黎彦宏、高庆声这二位就是很好的潜在客户,而且同在京城,更为方便,甚至于吴良一句话的事,夏前钧比谁都明白今天这样的场合对于他意味着什么!
他只需要展示自己的能力,取得别人的认可即可,而眼前就是很好的机会!
吴良让老夏过来,开始嘀咕,“现在收购一家公司,咱自己发行成不?”
老夏问宁昊,“电影发行你找的是哪家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