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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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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王阳明决意入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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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梓溪之言,恕献夫不敢苟同。《中庸》有谓:‘非天子,不议礼,不制度,不考文!’今天子聪允仁孝,欲全天家之亲,议圣考大礼,而张永嘉(璁)、霍南海(韬)等为君王定礼,何以谓之奉上?

  倒是杨新都、蒋全州(冕)、毛掖县(纪)、毛昆山(澄)等辈,只知一味追求古礼,引用北(曹)魏旧令,以及为人后者为人子之言,而不视事而定,实在有失礼法正义。”

  方献夫的看法却恰恰与舒芬相反。

  在他看来天子议礼实属常事,自法家为君王定法以来,哪有法度限制君王之举?

  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那是皇家给天下人一点甜头的口号而已,若真按法度对皇帝施法,只怕连九成皇帝要被诛。

  古往今来,用的是八议制度更多,而非与天下庶民同罪。

  如今皇帝议礼,且还不是没有任何理由议礼,群臣皇帝分忧,出示礼法正宗,有何不可?

  如果仅仅只是因为,固有礼法不可轻动,从而硬咽废食,枉顾礼法本意,那天下无数学子,又何必十年如一日,穷经皓首钻研《礼记》?

  程颐是大儒没错,可不代表无论程颐说什么都是对的。

  自古以来六经注我,我注六经,何必将他人之言奉为圭臬?

  舒芬当即勃然大怒:“荒唐!陛下甫登大宝,万事未平,岂能议礼?西樵好歹也是两榜进士,在先生门下求学已久,怎有此无礼之言?”

  “梓溪此番话好生偏颇,圣人自登基以来,攘除历年弊政,清皇庄,废东厂,收监军,尚节俭,施仁政,敬重臣,法太祖,崇道学,济黎民,肃吏治……如此种种,三代之下未有圣君,如何不可议大礼之事?

  或如足下所言,陛下刚刚登基,万事未平,不可议礼,那献夫是否可认为,若是天下中兴之后,陛下再议大礼,彼辈便会同意?

  礼出于天子,此圣贤之言,今陛下尧舜之德,文武之资,昭宣之能,如何不可议礼?倘若陛下不可议礼,那古往今来,何人能议?”

  两人虽是同门,但不代表二人政见就会相同。

  便是一奶同胞兄弟,尚且会反目成仇,何况仅仅只是同门之宜?

  而且方献夫与
117、王阳明决意入京(1/3).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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