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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世盗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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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一十七章 前狼后虎当何如(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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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易。”

  “韩寅韬韩先生,治律学。”

  陈佑终于听到一个感兴趣的了,当即笑问道:“不知韩先生可知景瑞刑律统类?”

  景瑞刑律统类,是景瑞二年颁布的律法,主要是根据唐开元律和大中刑律统类修订而成。

  韩寅韬起身道:“回禀使君,在下尚在学习景瑞刑统,不过本朝刑统与唐律相近,如今已学了七八成。”

  按照唐朝国子监的规定,治律学需要学习律、令、格、式和法例共五种。

  律和法例还好,总体来说一脉相承,数十年都不一定变动一次,问题在于其它三种。

  格、式几乎是每一任皇帝都会改一次,令则是皇帝颁行天下的法令,遇到那种勤快的皇帝,很可能一年多好几条。

  活到老学到老,对于律学生来说,那是一种生活常态。

  而且现在可不比以后,各种法律条文分门别类,可以专研一类,现在律学生是全部都得掌握并能熟练运用。

  唐六典是这么规定的:以律、令为专业,格、式、法例亦兼习之。

  韩寅韬已经快四十岁了,当年先是学王蜀律令,还没学成,王蜀被后唐攻灭,又得学习后唐律令。学了年,孟知祥自立,建立孟蜀,好的,重新学孟蜀律令。十多年之后,周灭孟蜀,于是抛下蜀国的律令,来学习周国的。

  他的法律生涯,就是一个茶几,上面摆满了杯具。

  陈佑虽不是很熟悉法律,但也知道频繁建国灭国会给律学生的学习造成怎样的困难,是以对韩寅韬的专业水平有些不放心。

  考虑了一下,对钟安裕道:“钟录事,你去将罗司法请来,让他带上刑统。”

  钟安裕答应一声快步离去,陈佑重新看向韩寅韬:“刑律之事不可轻忽,稍后某欲考校一番先生,不知韩先生意下如何?”

  韩寅韬拱手道:“但凭使君吩咐。”

  陈佑点点头,示意张采石继续介绍。

  在韩寅韬之后,就只剩最后一人了:&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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