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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世盗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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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六十五章 初为庐帅风波起(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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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部略过,直接翻到最后判决:余小林谋杀良人、袭击县令,当斩;龚氏子奸辱良人,龚氏勾连县衙包庇之,兼且诬告构陷苦主,当杖、罚金、下狱。

  另有一干涉案人员皆有判罚,就连巢县令也没放过,在卷宗旁边就是一份弹劾巢县令玩忽职守辜负皇恩、勾结龚氏构陷良人的奏疏。

  简单来说,无论你有无冤屈,只要犯了事,冉益谦都给定罪了。

  这就是他的观点,不同于贾寻幽之前所说的私仇不敌国法,冉益谦这是要“以法为纲”。

  陈佑怎么都没想到,一个读儒家经典出来的士人会有这种想法。

  依法治国啊,这个想法实在太激进。

  不过,只要不大肆宣扬,又有何惧?

  陈佑轻笑一声,高声喝道:“拿笔墨来!”

  一直安静喝茶的冉益谦顿了一下,他是明白陈佑准备作为主官附署签名了,当即放下茶盏,肃容长揖:“今日方知将明忠君爱民之心!”

  可不是么,如果陈佑不附署,被攻讦的只有他冉道盈,就算是陈佑附署了,扬名的也是作为主审的冉益谦,陈佑最多就是个陪衬。

  不过在陈佑看来,事情不是这么算的。

  现在冉益谦做出这等判决,陈佑要么同意要么反对。反对么,推翻判决重新宣判就是,只要不如此,那就是默许,就是赞同。

  赞同且不必多说,一个滥用刑罚打击异己的帽子跑不掉,反对的话,说不得就是包庇罪犯、贪赃枉法之类的说辞。只要有人想对他下手,怎么都能找到突破口。

  有没有人想把陈佑掀下去?肯定有。

  既然反对也是错,赞成也是错,那不如就顺着自己心思来吧!

  签字附署之后,陈佑先是写信把自己的想法告知京中诸人,随后写了一篇奏疏,请求安排水军至巢湖,一来叫水军巡江给宋国以压力,二来在巢湖演练水陆合击之术。同时也提出了可以暗中招抚吴越国,遣大将沿海陆登陆吴越,以备夹击宋国。

  后面那个建议是个鸡肋,若真要两面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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