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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恋爱不如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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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回儿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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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娇来,“没有呀,哥哥在帮我收拾书包,还教我用他新买的铅笔刀呢。”

  话是这么说,但她双手别到身后,丝毫没打算物归原主。

  宋亦城不想她挨批,再心痛也只能忍了,“暮歌今天很乖,自己写了一篇日记,我为了表扬她,就送了个铅笔刀给她玩。”

  沈暮歌得了便宜还不忘卖乖,捧起铅笔刀给夏美汐看。

  妈妈不理她,还是笑着问,“什么日记?拿来我看看。”她急于邀功,大力地从书包里抽出本子翻开来,呈给妈妈。

  夏美汐瞅了瞅,快要忍不住笑出来,问宋亦城,“城城,是你教她写的?”

  其实自己写作业时沈暮歌在一旁乱画的,但也只能说,“嗯啊。”

  夏美汐“扑哧!”一声,宋亦城接过来瞄了一眼,脸刷地就红了。用滚烫的余光去看沈暮歌,这小坏蛋装正经还真不害羞呢。

  沈暮歌不以为然地眼皮一抬,“怎么了嘛?就是我写的嘛。不信啊?”

  她背起手一字一句地背诵出来,“我发现我好像有点儿喜欢宋亦城了呢。因为他对我很好,我要什么都给我。虽然爸爸妈妈叔叔阿姨爷爷奶奶还有小朋友们都对我很好,但还是他对我最好。将来等我长成大人了,我想和他结婚,做两口子……”

  宋亦城受不了了,上去捂住她的嘴,“你你你……乱写些什么呢!”

  夏美汐嫁给沈重之前,是南临有名的大美女,还是省城重点大学毕业的高材生,教小孩子最是有一套。她只是笑眯眯地对沈暮歌说,“我知道你最喜欢哥哥了,既然如此,又怎么能抢哥哥心爱的文具呢?”

  沈暮歌最怕妈妈,也知道自己理亏,巴巴地望着两人,“不是我抢的,是哥哥送我的……”

  “暮歌还是很乖的,你把这个还给哥哥,妈妈带你上街再去买一个,好不好?”

  沈重二十五岁就在南临警界赫赫有名了,又早早地娶了品貌俱佳的夏美汐做老婆,风头一时无两。

  沈暮歌生得聪明漂亮,人见人爱,打小就是这院子里独一无二的公主,从来都是被众人宠着。因而夏美汐对女儿一直很严厉,只怕给惯坏了。

  今天妈妈少有得宽和,沈暮歌的小尾巴都要翘上天了,赶紧踢掉蓝精灵拖鞋麻利地套上小皮鞋准备出门。她反手过来又勾上宋亦城的胳膊,“我们一起去吧,然后叫妈妈带我们去吃肯德基!”

  南临的肯德基才刚开了第一家,沈暮歌只是听说过,但她知道有宋亦城在,妈妈是不会拒绝的。

  妈妈笑笑,一手牵了一个,“你倒是很会打算呢。”

  夏美汐穿了一件很时兴的的确良白短袖衬衫,下摆扎在卡其色的包裙里,半高跟的白色凉鞋。细白的手腕上笼一个青玉镯子,头发拿黑丝带绕一个团子,果然是南临城最好看的女人啊。

  宋亦城觉着,因为喜欢沈叔叔这一家人,自己对沈暮歌的喜欢又多了好几倍。两人就在夏美汐背后拉着手晃来晃去,好不快乐。

  院子里的人看到夏美汐带着这一对兄妹出来,免不了要来逗逗沈暮歌。

  她逢人就把脑袋一扬,“我们要去吃肯德基啦!”相熟的叔叔阿姨便笑着跟宋亦城说,“城城啊,你今晚是不是又得叫你妈妈给你煮面了?”

  每次在自己家或沈家吃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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